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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無線電設備指令(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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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RED)2014/53/EU將於2016年6月13日起適用。這一指令將成為對整個歐洲銷售的無線電和通訊設備的合格性的強制性要求,取代了無線電和通訊終端設備指令(R&TTE),而後者是於2000年4月推出。
成員國僅有一年的過渡期,將新的RED指令轉入各國的法規。製造商在此基礎上額外擁有一年的時間適應並遵守新指令規定,因此2016年6月13日之前已經符合當前的R&TTE指令的設備可以繼續投放市場,直至2017年6月13日。
RED指令的第43條規定,「產品進入市場」和「投入使用」的條款是指2016年6月13日之前符合R&TTE指令的產品,並於2017年6月13日之前進入市場的產品,仍可以銷售並投入使用。
RED 範圍
下列為適用於RED範圍內的產品定義:
「無線電設備 - 有意發射或接收無線電波用於無線電通訊和/或無線電定位的電子電器產品,必須有一個配件(例如天線)才可以達到有意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用於無線電通訊和/或無線電定位目的的電子電器產品。」
所有無線電接收器,包括廣播電台以及第一次納入的電視接收器,都在此定義內。
排除「專門用於社會治安、國防、國家安全的無線電設備,包括與國家安全問題相關活動的經濟福利,以及國家在刑法領域的活動的無線電設備。」
在理事會96/98/EC指令範圍內的船舶設備也被排除在外,還有(EC)No 216/2008法規第三條規定的機載產品,零部件及用品,被排除在外的還有單獨為R&D機構的專業人士設計的訂制評估工具。另外排除的是業餘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
合格之路
RED的新要求,是為了清楚闡明參與供應鏈(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授權代表)的每個經濟營運者的責任和義務。所有在其範圍內的設備,首次在歐洲市場上投放的,必須遵循RED合格評估程序。
產品需要符合RED的一般原則與其前身非常相似,即無線電和通訊終端設備指令(R&TTE),是在合格的範圍內一套基本要求。符合協調標準的設備也表示符合RED指令的基本要求。
RED還要求在沒有無線電或第3.3條相關的協調標準存在的情況下需要找第三方認證機構合作。
主要變化
RED指令的一個全新的要求是為了支持委員會推動行動電話和其它可擕式設備能與共同的充電器相容。因此,RED的基本要求,現在表示:「無線電設備的配件互通,特別是與普通充電器之間的互通」,如果這個要求是由歐盟委員會援引,這可能代表了廠商成本的顯著增加。
另一個顯著的變化是,通訊終端設備(TTE)即固網終端設備,是在RED指令的範圍之外,現在被EMC和低電壓指令所涵蓋。
RED指令還包括經營者更清晰的義務,使供應能夠全程追溯,每個經濟經營者必須能夠識別誰提供了這些無線電設備,以及他們為誰提供了無線電設備。
第10條(生產廠商的義務)是指為了符合性聲明(DoC)而對系統做出的改變,而製造商面對新的指令現在有兩個選擇。一種選擇是包含完整的符合性聲明,涵蓋每件無線電設備的所有適用的指令。
第二種選擇是,包括一個簡化的符合性聲明,但是必須包括可以下載到完整版的確切的網址。它也必須使用無線電設備投放市場的成員國要求的某種語言或多種語言。
舊的指令並沒有具體提及語言要求,而新的指令則要求製造商的聯繫方式必須是最終使用者和市場監督機構容易理解的語言。它還指出,產品必須附帶語言容易理解的說明書,也是由該產品銷售地區的成員國決定。
大多數情況下,英語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也有一些成員國堅持要把資訊翻譯成他們的母語,才可以出售。當然,這不但增加廠商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同時也延長了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
新指令第17條還首次引入了安全評估現在必須合理考慮可預見的使用條件。這意味著製造商現在必須預料使用者有可能如何誤操作設備,而不僅僅是在設備說明書中概述的預期用途。
對於進口商關於抽樣產品測試的新的責任也被引入。然而,它並沒有完全明確在什麼時候這將成為強制性的規定,因為指令中使用這樣的字眼「對於無線電設備帶來的風險,認為適當的時候」,這是相當主觀的。但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進口商將被要求進行市場上在售無線電設備的樣品測試。
進口商必須調查並記錄不合格的無線電設備投訴和產品召回,並讓經銷商知曉這一監督舉措。他們必須在無線電設備首次投放市場10年之內保留符合性聲明的副本,因為市場監管機構將有權在這10年之中請求出具符合性聲明的影本。
重建品牌的無線電設備也被列入第14條。進口商或經銷商要為此負責,正如製造商以他的名義或商標供應無線電設備的情況一樣。
市場監督
RED 目前已經為市場監管機構列出了明確的責任,並提供他們改進的措施,以支援他們的活動,特別是有關於經濟經營者的可追溯性義務。
技術文件不適用的情況下,市場監督部門可以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市場監督部門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並由製造商或進口商承擔費用。
該指令(某些類別的無線電設備的註冊)第5條首次引入了產品註冊的要求,這些產品在中央資料庫中歸為對基本要求的符合程度較低的類別。它的目的是增強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有效性,因此有助於對該指令的符合程度提升到更高的水準。
成員國僅有一年的過渡期,將新的RED指令轉入各國的法規。製造商在此基礎上額外擁有一年的時間適應並遵守新指令規定,因此2016年6月13日之前已經符合當前的R&TTE指令的設備可以繼續投放市場,直至2017年6月13日。
RED指令的第43條規定,「產品進入市場」和「投入使用」的條款是指2016年6月13日之前符合R&TTE指令的產品,並於2017年6月13日之前進入市場的產品,仍可以銷售並投入使用。
RED 範圍
下列為適用於RED範圍內的產品定義:
「無線電設備 - 有意發射或接收無線電波用於無線電通訊和/或無線電定位的電子電器產品,必須有一個配件(例如天線)才可以達到有意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用於無線電通訊和/或無線電定位目的的電子電器產品。」
所有無線電接收器,包括廣播電台以及第一次納入的電視接收器,都在此定義內。
排除「專門用於社會治安、國防、國家安全的無線電設備,包括與國家安全問題相關活動的經濟福利,以及國家在刑法領域的活動的無線電設備。」
在理事會96/98/EC指令範圍內的船舶設備也被排除在外,還有(EC)No 216/2008法規第三條規定的機載產品,零部件及用品,被排除在外的還有單獨為R&D機構的專業人士設計的訂制評估工具。另外排除的是業餘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
合格之路
RED的新要求,是為了清楚闡明參與供應鏈(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授權代表)的每個經濟營運者的責任和義務。所有在其範圍內的設備,首次在歐洲市場上投放的,必須遵循RED合格評估程序。
產品需要符合RED的一般原則與其前身非常相似,即無線電和通訊終端設備指令(R&TTE),是在合格的範圍內一套基本要求。符合協調標準的設備也表示符合RED指令的基本要求。
RED還要求在沒有無線電或第3.3條相關的協調標準存在的情況下需要找第三方認證機構合作。
主要變化
RED指令的一個全新的要求是為了支持委員會推動行動電話和其它可擕式設備能與共同的充電器相容。因此,RED的基本要求,現在表示:「無線電設備的配件互通,特別是與普通充電器之間的互通」,如果這個要求是由歐盟委員會援引,這可能代表了廠商成本的顯著增加。
另一個顯著的變化是,通訊終端設備(TTE)即固網終端設備,是在RED指令的範圍之外,現在被EMC和低電壓指令所涵蓋。
RED指令還包括經營者更清晰的義務,使供應能夠全程追溯,每個經濟經營者必須能夠識別誰提供了這些無線電設備,以及他們為誰提供了無線電設備。
第10條(生產廠商的義務)是指為了符合性聲明(DoC)而對系統做出的改變,而製造商面對新的指令現在有兩個選擇。一種選擇是包含完整的符合性聲明,涵蓋每件無線電設備的所有適用的指令。
第二種選擇是,包括一個簡化的符合性聲明,但是必須包括可以下載到完整版的確切的網址。它也必須使用無線電設備投放市場的成員國要求的某種語言或多種語言。
舊的指令並沒有具體提及語言要求,而新的指令則要求製造商的聯繫方式必須是最終使用者和市場監督機構容易理解的語言。它還指出,產品必須附帶語言容易理解的說明書,也是由該產品銷售地區的成員國決定。
大多數情況下,英語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也有一些成員國堅持要把資訊翻譯成他們的母語,才可以出售。當然,這不但增加廠商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同時也延長了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
新指令第17條還首次引入了安全評估現在必須合理考慮可預見的使用條件。這意味著製造商現在必須預料使用者有可能如何誤操作設備,而不僅僅是在設備說明書中概述的預期用途。
對於進口商關於抽樣產品測試的新的責任也被引入。然而,它並沒有完全明確在什麼時候這將成為強制性的規定,因為指令中使用這樣的字眼「對於無線電設備帶來的風險,認為適當的時候」,這是相當主觀的。但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進口商將被要求進行市場上在售無線電設備的樣品測試。
進口商必須調查並記錄不合格的無線電設備投訴和產品召回,並讓經銷商知曉這一監督舉措。他們必須在無線電設備首次投放市場10年之內保留符合性聲明的副本,因為市場監管機構將有權在這10年之中請求出具符合性聲明的影本。
重建品牌的無線電設備也被列入第14條。進口商或經銷商要為此負責,正如製造商以他的名義或商標供應無線電設備的情況一樣。
市場監督
RED 目前已經為市場監管機構列出了明確的責任,並提供他們改進的措施,以支援他們的活動,特別是有關於經濟經營者的可追溯性義務。
技術文件不適用的情況下,市場監督部門可以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市場監督部門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並由製造商或進口商承擔費用。
該指令(某些類別的無線電設備的註冊)第5條首次引入了產品註冊的要求,這些產品在中央資料庫中歸為對基本要求的符合程度較低的類別。它的目的是增強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有效性,因此有助於對該指令的符合程度提升到更高的水準。
RED指令的重大變化是針對無線電設備如何生產和供應。憑藉其執行只有14個月的時間,這是至關重要的,那些在供應鏈中瞭解他們的具體義務,使他們的設備符合,它可以繼續在截止日期之後在歐洲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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