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導航 / navigation
證書查詢 / inquiry
體系證書編號:
產品證書編號:
聯絡我們 / contact
◆森維國際認證集團◆
◆Sanwei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Ltd◆
電話 : +886-2-2918-1959
傳真 : +886-2-2918-1872
郵箱:sanwei.twn@gmail.com
品質: 專業 、 公平 、 公正
態度: 誠信 、 嚴謹 、 熱誠
安規測試/產品檢驗/實驗室測試分析
現在位置:公司官網 > 安規測試/產品檢驗/實驗室測試分析
REACH法規下唯一代表(OR)
發布人: 點擊:2474次
OR(Only Representative,唯一代表),是為非歐盟企業全面開展REACH應對工作,承擔歐盟REACH法規框架下進口商的責任和風險的服務機構。OR對於企業的REACH註冊工作非常重要,是其順利完成REACH註冊、貿易不受阻礙的保障。
REACH法規對唯一代表的定義
REACH法規第8條中對唯一代表的定義應對REACH的準備工作:
非歐盟生產商的唯一代表:
1.不在歐盟定居的,但將其生產的物質、配製品或成品出口到歐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經雙方協議指定一位元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其唯一代表,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義務。
2.唯一代表也必須遵守REACH法所規定的進口商的所有其它義務。為了達到此目的,唯一代表必須具備充分實際處理該物質和相關資訊的背景,且在不違反REACH第36條款的規定下,確保並更新輸入物質數量和銷售給客戶的資訊,以及第31條規定的最新安全資料資訊的提供。
3.根據第1項及第2項指定代表後,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告知同一生產鏈中的進口商其指定的唯一代表。根據REACH,進口商應視為下游用戶。
誰能作為唯一代表
在歐盟境內定居的自然人或法人,並對這種物質的實際操作和有關資訊有充足的背景知識。
注:一個非歐盟生產商對於一種物質只能委任一個唯一代表。
唯一代表的責任
•唯一代表是非歐盟生產商與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連絡人;
•唯一代表保證其遞交資料的真實性;
•唯一代表向下游用戶提供在REACH法規內所需要的各種資訊;
•唯一代表代表企業進行物質註冊前的評估,代表企業對物質進行註冊,代表企業評估物質、製作各種化學報告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在2009-2011年之間,OR負擔和責任及其對非歐盟製造商的影響顯著增加,加上註冊和CLP法規的複雜性,OR還有其他的複雜的任務,其中最複雜的是2013年註冊截止期限在即。這對生產或是進口 “有問題”化學成分的產品的企業更是適用,如石化,醫藥中間體, UVCBs,甚至某些金屬合金和化合物也有同樣的分類問題,它同樣也適用跨國公司。
值得一提是,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執法活動都在增加,不僅在監管的數量,而且在“質”的監管活動明顯增加,如引進跨區審查。由於各個歐盟國家的能力,實踐和立法不同,導致OR的責任必須是連續的,複雜的和多學科得。此外,它可能是根據2012-2013年計畫的REACH執法,包括那些來自海關當局和來自使用者和客戶的要求,REACH執法對OR的壓力將大大增加。因此,OR必須是合格的、受過專門訓練機構,另外擁有技術知識,熟悉公司的進口和出口活動以及供應鏈管理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鑒於此,對於OR,良好的客戶關係和談判技巧,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CLP法規和SDS中供應鏈上各個角色的要求和義務。
在管理活動中,OR的作用也不斷發展中。REACH法規第8條規定了,“保持進出口的最新資訊,以及安全資料表的最新更新資訊”的基本義務,在現實中它可能看起來更複雜。許多OR在這方面遇到的困難,尤其是在複雜的銷售管道和貿易公司參與。將這些任務外包給顧問公司或一個非相關的貿易公司所帶來的不合法風險要高得多。
在“問題物質”,如候選物質名單/或授權,中間體,或那些可能優先評估的物質,OR的參與水準通常是非常高的。它的日常工作包括和非歐盟生產商與聯合體,行業和權威專家和技術專家合作。由於這些原因,外包給一個合格的顧問可能是一個昂貴的方法,而長期雇用內部專家,可能是一個更有利的和有效的解決方案。
REACH法規對非歐盟企業的影響表明,為了有效地遵守在轄區的監管要求,REACH法規相關的知識和經驗是必不可少的。非歐盟製造商指派OR來履行國際法規,似乎是一個合理的步驟。然而,這很容易使OR的日常工作具有挑戰性,即使製造商的國際事務沒有那麼多。如果只有數量有限的物質和法規事務,將國際問題外包給OR或是專門的諮詢機構或是關係良好的貿易商仍然是有意義的。但長期看來,尤其是 “有問題”的物質和轄區而言,對公司內部業務十分瞭解的人可能會更有效率和成本效益。
唯一代表在其他領域的監管
越來越多的情況是,指定OR不一定只在REACH範圍內,還可以有效地在其他領域的監管。例如,許多公司的經驗表明,OR可以完全適合履行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歐盟法律的其他功能,廢電子電器及電子設備(WEEE)和有害物質限制(RoHS)電子設備,以及提出對水的標準,含氟-氣體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規。這樣看來,許多非歐盟公司在2012年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是否要所指定或使用自己OR,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它。
非歐盟企業選擇唯一代表的注意事項
•確定唯一代表是否是居住在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因為REACH法規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建議非歐盟生產商選擇專業的企業作為其在歐盟的唯一代表。在企業與其簽訂唯一代表委任合同前,應要求唯一代表出示其在歐盟的營業執照、法院的企業登記證明、開戶銀行等材料。
•確定唯一代表是否有專業團隊。因為在註冊過程中涉及大量的化學物質評估及專業報告的編寫,要 求唯一代表有專業的背景知識及處理能力。
•確定唯一代表與ECHA、與非歐盟生產商在歐盟的進口商及其下游用戶是否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如是否有過硬的語言能力;是否與歐盟政府、工業界、科研部門有廣泛的聯繫;是否能與ECHA進行交涉,為企業爭取最優惠的政策等。
•確定唯一代表在政治、經濟、貿易範圍的中立性。
•確定唯一代表在業務上的專一性。
•確定唯一代表對其服務專案的保密性。
•由於在處理及遞交物質時涉及到大量資料、資料,其中不可避免地會包括一些機密資料。非歐盟 企業應在與唯一代表簽訂唯一代表委任合同時就資料的保密性達成協議。
•確定非歐盟企業對其所有材料資料的所屬權。
•非歐盟企業可以自由委任唯一代表。唯一代表只是履行在REACH法規下進口商的所有義務,他不能左右企業對歐的貿易行為,也無權限制企業的出口,更不需要通過唯一代表來簽署貿易合同。(注:唯一代表是為企業服務的,而不是用來限制企業的。)
•非歐盟企業如果想更換唯一代表,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非歐盟企業必須要將唯一代表的更換及時向ECHA通報。
b.更換唯一代表後企業的物質必須讓新的唯一代表重新註冊,企業可使用原先註冊使用的材料資料(前提是企業擁有材料資料的所屬權)。
REACH法規對唯一代表的定義
REACH法規第8條中對唯一代表的定義應對REACH的準備工作:
非歐盟生產商的唯一代表:
1.不在歐盟定居的,但將其生產的物質、配製品或成品出口到歐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經雙方協議指定一位元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其唯一代表,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義務。
2.唯一代表也必須遵守REACH法所規定的進口商的所有其它義務。為了達到此目的,唯一代表必須具備充分實際處理該物質和相關資訊的背景,且在不違反REACH第36條款的規定下,確保並更新輸入物質數量和銷售給客戶的資訊,以及第31條規定的最新安全資料資訊的提供。
3.根據第1項及第2項指定代表後,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告知同一生產鏈中的進口商其指定的唯一代表。根據REACH,進口商應視為下游用戶。
誰能作為唯一代表
在歐盟境內定居的自然人或法人,並對這種物質的實際操作和有關資訊有充足的背景知識。
注:一個非歐盟生產商對於一種物質只能委任一個唯一代表。
唯一代表的責任
•唯一代表是非歐盟生產商與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連絡人;
•唯一代表保證其遞交資料的真實性;
•唯一代表向下游用戶提供在REACH法規內所需要的各種資訊;
•唯一代表代表企業進行物質註冊前的評估,代表企業對物質進行註冊,代表企業評估物質、製作各種化學報告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在2009-2011年之間,OR負擔和責任及其對非歐盟製造商的影響顯著增加,加上註冊和CLP法規的複雜性,OR還有其他的複雜的任務,其中最複雜的是2013年註冊截止期限在即。這對生產或是進口 “有問題”化學成分的產品的企業更是適用,如石化,醫藥中間體, UVCBs,甚至某些金屬合金和化合物也有同樣的分類問題,它同樣也適用跨國公司。
值得一提是,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執法活動都在增加,不僅在監管的數量,而且在“質”的監管活動明顯增加,如引進跨區審查。由於各個歐盟國家的能力,實踐和立法不同,導致OR的責任必須是連續的,複雜的和多學科得。此外,它可能是根據2012-2013年計畫的REACH執法,包括那些來自海關當局和來自使用者和客戶的要求,REACH執法對OR的壓力將大大增加。因此,OR必須是合格的、受過專門訓練機構,另外擁有技術知識,熟悉公司的進口和出口活動以及供應鏈管理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鑒於此,對於OR,良好的客戶關係和談判技巧,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CLP法規和SDS中供應鏈上各個角色的要求和義務。
在管理活動中,OR的作用也不斷發展中。REACH法規第8條規定了,“保持進出口的最新資訊,以及安全資料表的最新更新資訊”的基本義務,在現實中它可能看起來更複雜。許多OR在這方面遇到的困難,尤其是在複雜的銷售管道和貿易公司參與。將這些任務外包給顧問公司或一個非相關的貿易公司所帶來的不合法風險要高得多。
在“問題物質”,如候選物質名單/或授權,中間體,或那些可能優先評估的物質,OR的參與水準通常是非常高的。它的日常工作包括和非歐盟生產商與聯合體,行業和權威專家和技術專家合作。由於這些原因,外包給一個合格的顧問可能是一個昂貴的方法,而長期雇用內部專家,可能是一個更有利的和有效的解決方案。
REACH法規對非歐盟企業的影響表明,為了有效地遵守在轄區的監管要求,REACH法規相關的知識和經驗是必不可少的。非歐盟製造商指派OR來履行國際法規,似乎是一個合理的步驟。然而,這很容易使OR的日常工作具有挑戰性,即使製造商的國際事務沒有那麼多。如果只有數量有限的物質和法規事務,將國際問題外包給OR或是專門的諮詢機構或是關係良好的貿易商仍然是有意義的。但長期看來,尤其是 “有問題”的物質和轄區而言,對公司內部業務十分瞭解的人可能會更有效率和成本效益。
唯一代表在其他領域的監管
越來越多的情況是,指定OR不一定只在REACH範圍內,還可以有效地在其他領域的監管。例如,許多公司的經驗表明,OR可以完全適合履行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歐盟法律的其他功能,廢電子電器及電子設備(WEEE)和有害物質限制(RoHS)電子設備,以及提出對水的標準,含氟-氣體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規。這樣看來,許多非歐盟公司在2012年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是否要所指定或使用自己OR,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它。
非歐盟企業選擇唯一代表的注意事項
•確定唯一代表是否是居住在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因為REACH法規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建議非歐盟生產商選擇專業的企業作為其在歐盟的唯一代表。在企業與其簽訂唯一代表委任合同前,應要求唯一代表出示其在歐盟的營業執照、法院的企業登記證明、開戶銀行等材料。
•確定唯一代表是否有專業團隊。因為在註冊過程中涉及大量的化學物質評估及專業報告的編寫,要 求唯一代表有專業的背景知識及處理能力。
•確定唯一代表與ECHA、與非歐盟生產商在歐盟的進口商及其下游用戶是否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如是否有過硬的語言能力;是否與歐盟政府、工業界、科研部門有廣泛的聯繫;是否能與ECHA進行交涉,為企業爭取最優惠的政策等。
•確定唯一代表在政治、經濟、貿易範圍的中立性。
•確定唯一代表在業務上的專一性。
•確定唯一代表對其服務專案的保密性。
•由於在處理及遞交物質時涉及到大量資料、資料,其中不可避免地會包括一些機密資料。非歐盟 企業應在與唯一代表簽訂唯一代表委任合同時就資料的保密性達成協議。
•確定非歐盟企業對其所有材料資料的所屬權。
•非歐盟企業可以自由委任唯一代表。唯一代表只是履行在REACH法規下進口商的所有義務,他不能左右企業對歐的貿易行為,也無權限制企業的出口,更不需要通過唯一代表來簽署貿易合同。(注:唯一代表是為企業服務的,而不是用來限制企業的。)
•非歐盟企業如果想更換唯一代表,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非歐盟企業必須要將唯一代表的更換及時向ECHA通報。
b.更換唯一代表後企業的物質必須讓新的唯一代表重新註冊,企業可使用原先註冊使用的材料資料(前提是企業擁有材料資料的所屬權)。
c.非歐盟企業必須再找一個新的唯一代表,與其簽訂新的唯一代表委任合同,也就是說還要再承 擔一次相關費用。
版權所有,盜用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