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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證簡介
FCC認證即是由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於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FCC通過控製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於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FCC通過控製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
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援,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位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FCC的認可。
FCC委員會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同時FCC也包括無線電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
FCC認證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援,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
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位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FCC的認可。FCC委員會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同時FCC也包括無線電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47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相容認證(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三種: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這三種產品的認證方式和程式有較大的差異,不同的產品可選擇的認證方式在FCC中有相關的規定。其認證的嚴格程度遞減。針對這三種認證,FCC委員會對各試驗室也有相關的要求。
美國的產品技術標準、進口法規的嚴謹堪稱世界第一,瞭解美國市場準入規則將會幫助產品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安全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國,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2.認證種類
自我驗證:製造商或進口商確保其產品進行了必要的檢測,以確認產品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並保留檢測報告,FCC有權要求製造商提交設備樣品或產品的檢測資料。適用於自我驗證的設備包括商用電腦、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
符合性聲明:設備負責方(一般為製造商或進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測試,以確保設備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並保留檢測報告,FCC有權要求負責方提交設備的樣品或產品的檢測資料。適用於符合性聲明的設備包括家用電腦及外設、民用廣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Part 15的其他接收器、電視機周邊設備、電纜系統終端設備和Part 18 的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
ID認證:FCC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或照片)及檢測資料進行審核,如果符合FCC規則的要求則給設備授權一個FCC ID號碼。適用於認證的設備包括低電發射器如無繩電話、自動門的遙控器、無線電遙控玩具和安全警報係統,Part 15的故意性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的設備,Part 18的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自動變頻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電視周邊設備,以及家用電腦及其外設。負責方應使設備上有FCC ID的標記。
注:如果某設備適用於兩種或三種認可種類,則由負責方選擇。
3. 提供樣機
1、每個申請認證型號至少提供一台合格樣機。(推薦二台或二台以上)
2、提供的樣機必須保證是正式合格樣機,其內部電器結構和外觀必須和以後出口的批量樣機一致。
3、樣機上的商標型號必須清晰可靠。
4、測試內容
向FCC提交的技術報告中,包括了射頻輸出功率、調製特徵、佔用帶寬、天線埠的雜散發射、雜散輻射場強、頻率穩定性和頻譜特徵等方面的性能指標,FCC法規原則上規定了每種性能指標的限值和測試要求,這裏僅對相應的測試方法做簡單的介紹。
射頻輸出功率
按照功率的調節程式,調節饋入到射頻放大電路的電壓和電流值,使其處於最大額定功率發射狀態,並在射頻輸出埠加上合適的負載,從而測試得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對不同的發射類型,功率調節的方法將會有所不同,在技術報告中應對此作詳細說明。
調製特徵:
(1)對語音調制的通信產品,需測定100-5000Hz頻率範圍內音頻調制電路的頻率響應曲線。如果產品使用了音頻低通濾波器,還要測定該音頻濾波器的頻率回應曲線。
(2)對採用調制限製處理的產品,需測定在整個調制的頻率和信號功率級範圍內的調制百分比—輸入電壓的關系曲線。
(3)對採用限制峰值包絡功率電路的單邊帶、獨立邊帶的無線電話發射機,需測定峰值包絡輸出功率—輸入電壓之間的關係曲線。
(4)其他類型的產品將根據申請的認證類型及相應的法規進行處理。
佔用帶寬
測量佔用帶寬時,對採用不同調製方式的產品,測量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則是選擇典型業務模式下調制信號具有最大幅度的情況來進行測試,並且在報告中對輸入的調制信號做詳細說明。
天線埠的雜散發射
除了產品有用頻點處的射頻功率或電壓外,還需要對無用的雜散頻率進行測量。測量時,可以在天線輸出埠加上合適的假天線;諧波和一些比較顯著的雜散發射點需要重點關注。
雜散輻射場強
該項測試主要檢測產品機殼埠、控制電路模組和電源埠的諧波和一些較顯著的雜散發射頻點的場強。工作頻率低於890MHz的產品,測量需要在開闊場或者電波暗室中進行。對於現場測試,需要對測量現場附近的射頻源及明顯的反射物體做詳細的調查分析與說明。
頻率穩定性
需要考查的頻率穩定性包括環境溫度和輸入電壓變化時,產品頻率確定和穩定電路的頻率的變化情況,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包括產品配用不同的天線或在較大的金屬物體附近移動時的頻率穩定性。
溫度變化的範圍是-30℃~+50℃,測量的溫度間隔不大於10℃。測量每個溫度點的頻率時,都需要等待足夠長的時間以使諧振電路相關的元件達到穩定狀態。
電壓變化的範圍是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5%,對依靠電池工作的便攜產品,最低電壓可以是截止電壓。
頻譜特徵
對雜散發射和輻射場強評估和測量的頻譜範圍,將依據產品的工作頻率來確定。進行頻譜特徵研究的最低頻率可以選擇產品實際使用的最低頻率點;如果最低頻率低於9kHz,則選擇9kHz作為研究的最低頻率點。最高頻率的選擇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工作頻率在10GHz以下的產品,選擇最高基頻的10次諧波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如果10次諧波的頻率大於40GHz,則選擇40GHz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
(2)對於工作頻率在10GHz和30GHz之間的產品,選擇最高基頻的5次諧波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如果5次諧波的頻率大於100GHz,則選擇100GHz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
(3)對於工作頻率在30GHz以上的產品,選擇最高基頻的5次諧波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如果5次諧波的頻率大於200GHz,則選擇200GHz作為評估的最高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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