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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UKC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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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UKCA認證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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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即將於2019年3月29日脫歐,英國政府早先於2018年9月13日發佈通知若無協議脫歐,將實行新的貨物監管規定
並於2019年2月2日宣佈,一旦出現無協議脫歐,將自行推出新合格標誌UKCA,同時發佈了在英國銷售產品的UKCA標誌使用指南。
通知指出若英國無協議脫歐,英國和歐盟市場對某些產品的要求,包括合格評定、標誌和標籤將會發生變化(不包括汽車、航空航太、藥品、醫療器械、化學品、建築產品以及受國家法規限制的產品)。
已於2019年3月29日前上市的商品能夠繼續在英國流通。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後將產品投放到英國市場的製造商應注意:
1. 符合歐盟要求的產品可以繼續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無需重新評估或重新標記,包括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的任何評估,但會有時間限制,具體日期需等待官方公佈。
產品須有相應的歐盟符合性標誌(如CE標誌)、附有歐盟聲明或符合性證明(英文)、需要進行協力廠商評估的產品,需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評估(注意:3月29日之後,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
2. 2019年3月29日之前英國認證機構進行的合格評定結果在3月29日之後將繼續在英國市場上得到承認。
除了已完成製造和認證(即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後通過CE標誌進入英國市場之外,製造商尚未完成製造並繼續由英國認證機構進行評定,而不將其檔案轉移到歐盟認可機構的產品則必須在2019年3月29日之後申請新的UKCA標誌。
如果符合性證書已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機構(在這種情況下,限制期內可使用CE標誌)。
3. 如果CE標誌基於自我聲明使用,那麼在認可CE標誌的限制期內,製造商可以選擇使用英國UKCA或CE標誌(或兩者都用)。
4. 歐盟現行的協調標準將成為英國的“指定標準”,英國將公佈英國指定標準參考文獻完整清單,並與歐盟OJ公佈的標準內容一致。
5. 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並在英國版的NANDO資料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於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
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證書。
6. 將產品從歐盟運至英國的經銷商現在可歸類為“進口商”,從第三國向英國引進產品,需要瞭解其額外的法律責任。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後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產品的製造商應注意:
1. 3月29日之後,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歐盟不再承認其評定結果,原英國認證機構評定的產品將無法再進入歐盟市場。在進入歐盟市場之前,產品需要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重新評估。
2. 製造商可將相關檔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指定機構;如果製造商使用基於自我聲明的CE標誌,則在向歐盟出口貨物時仍可使用。
在上述1/2情況下,需要協力廠商評估的產品須使用新的認證機構的4位元數位編碼進行重新標記。
3. 從英國進入歐盟的貨物將被歸類為第三國貨物,當歐盟分銷商投放市場時,分銷商將被視為“進口商”。此類商品需要標有歐盟進口商的地址。
並於2019年2月2日宣佈,一旦出現無協議脫歐,將自行推出新合格標誌UKCA,同時發佈了在英國銷售產品的UKCA標誌使用指南。
通知指出若英國無協議脫歐,英國和歐盟市場對某些產品的要求,包括合格評定、標誌和標籤將會發生變化(不包括汽車、航空航太、藥品、醫療器械、化學品、建築產品以及受國家法規限制的產品)。
已於2019年3月29日前上市的商品能夠繼續在英國流通。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後將產品投放到英國市場的製造商應注意:
1. 符合歐盟要求的產品可以繼續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無需重新評估或重新標記,包括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的任何評估,但會有時間限制,具體日期需等待官方公佈。
產品須有相應的歐盟符合性標誌(如CE標誌)、附有歐盟聲明或符合性證明(英文)、需要進行協力廠商評估的產品,需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評估(注意:3月29日之後,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
2. 2019年3月29日之前英國認證機構進行的合格評定結果在3月29日之後將繼續在英國市場上得到承認。
除了已完成製造和認證(即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後通過CE標誌進入英國市場之外,製造商尚未完成製造並繼續由英國認證機構進行評定,而不將其檔案轉移到歐盟認可機構的產品則必須在2019年3月29日之後申請新的UKCA標誌。
如果符合性證書已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機構(在這種情況下,限制期內可使用CE標誌)。
3. 如果CE標誌基於自我聲明使用,那麼在認可CE標誌的限制期內,製造商可以選擇使用英國UKCA或CE標誌(或兩者都用)。
4. 歐盟現行的協調標準將成為英國的“指定標準”,英國將公佈英國指定標準參考文獻完整清單,並與歐盟OJ公佈的標準內容一致。
5. 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並在英國版的NANDO資料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於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
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證書。
6. 將產品從歐盟運至英國的經銷商現在可歸類為“進口商”,從第三國向英國引進產品,需要瞭解其額外的法律責任。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後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產品的製造商應注意:
1. 3月29日之後,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歐盟不再承認其評定結果,原英國認證機構評定的產品將無法再進入歐盟市場。在進入歐盟市場之前,產品需要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重新評估。
2. 製造商可將相關檔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指定機構;如果製造商使用基於自我聲明的CE標誌,則在向歐盟出口貨物時仍可使用。
在上述1/2情況下,需要協力廠商評估的產品須使用新的認證機構的4位元數位編碼進行重新標記。
3. 從英國進入歐盟的貨物將被歸類為第三國貨物,當歐盟分銷商投放市場時,分銷商將被視為“進口商”。此類商品需要標有歐盟進口商的地址。